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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责: 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、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研究拟定我市文化与体育工作的政策、规章并组织实施。 ②研究拟定全市文化、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全市、体育体制改革,拟定全市文化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指导、协调全市文化、体育产业的发展,规划、指导全市重点文化、体育设施建设。 ③管理全市文学、艺术事业,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;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,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;组织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,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。 ④推动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;制定全市性体育竞赛规划,管理、指导全市体育竞赛工作;组织指导体育科研、体育教育、体育宣传惯用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工作。 ⑤归口管理全市文化、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,拟定文化、新闻出版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、规章并监督实施;负责文化、新闻出版、体育等经营活动的管理;指导文化、新闻出版市场稽查工作;负责文化娱乐和音像市场的“扫黄打非”工作。 ⑥管理全市图书馆事业,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、开发和利用;管理全市电影发行、放映工作。 ⑦管理全市的文物、博物馆事业,拟定文物、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、规章和规划并监督实施;指导、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、保护、抢救、发掘、研究、利用及出境、宣传工作。 ⑧负责市级文化、体育社团资格审查,负责各类文化、体育学校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。 ⑨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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